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31日)表示,針對媒體關切陳瑩、伍麗華2位原住民立委罷免案進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第二階段連署應於法定期限內一次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中選會說明,截至5月31日下午5時30分,該2案第二階段連署送件截止時限,選舉機關並未接獲任何一案完成送件。因此,依規定視為未完成第二階段程序,罷免案即告終止。
另外,中選會日前公告,罷免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更換領銜人失敗,領銜人仍為日前宣布退出罷免的張克晉。
各界對罷免案領銜人資格與責任,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自提議、連署、補件及後續訴訟程序,均需由提議人之領銜人或其受託人負責送件及代表相關法律行為。舉例而言,罷免說明會中發表意見之權利,亦專屬於領銜人與被罷免人,不得由他人代替,為現行法所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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