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408列次太魯閣號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撞車出軌案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刑事部分,違法施工的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7年10月、越籍移工華文好無罪;經上訴,今(29)天二審李義祥改判12年6月,華文好維持無罪,可上訴。
李義祥與華文好於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期間在清水隧道北口前違法施工,駕駛大貨車在便道斜坡熄火,2人嘗試以怪手脫困失敗,還讓大貨車滑落東正線軌道,導致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反應不及撞上,造成49死、超過200人傷,鐵軌毀損875公尺,是台鐵近年最嚴重死傷事故。
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當時也在場的華文好僅被起訴過失致死,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二審宣判,違法施工釀禍的李義祥二審改判,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及妨害投標3罪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花蓮高分院指出,李義祥犯過失致死罪部分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的5年徒刑;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部分,一審量處最高3年徒刑,違反量刑公平,撤銷改判10月徒刑。
此外,李義祥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部分,一審無罪;二審認定,李義祥肇事後未通報救護列車人員,反而離開事故邊坡,違反停留現場、即時協助救護被害人義務,改判有罪,處7年徒刑。
關於李義祥尚難以不作為殺人罪論處,花蓮高分院新聞稿提到,李義祥駕駛挖土機拖拉大貨車是為了避免因熄火停滯邊坡大貨車距離邊坡太近發生危險,且與火車上人員無何恩怨,應無殺人動機。此外,大貨車墜軌至遭火車撞擊,不超過1分30秒,李義祥因偶發意外驚慌失措,未即撥電求救,尚難憑此認有殺意。
被起訴過失致死罪的華文好一審判無罪,二審合議庭認為,華文好行為與大貨車翻墜鐵軌致生本案死傷結果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花蓮檢方針對同案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監造廠商李進福、張齊富財、工程顧問郭國振也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表示,仍有部分案情待鑑定,將另開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