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博弈大亨郭哲敏涉線上賭博、地下匯兌等,集團洗錢金額約217億,不法獲利逾16億元,曾在檢警搜索前潛逃出國,前年8月被檢調從泰國解送回台並遭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近2年,今(29)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於今年1月間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指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依涉犯賭博、組織犯罪條例及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向法院求刑15年。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依照銀行法將他判刑11年8月,可上訴。
郭哲敏委任律師張慶宗回應,對於判決表示高度遺憾,地下匯兌無金流可證明,關鍵證人又被地院以案件屆宣判不予傳喚,合議庭針對郭的部分未詳細調查。認定犯罪所得高達35億多元,明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立刻上訴。
本案審理期間,郭哲敏從2024年4月間起,3度獲合議庭裁定交保各5000萬元到1億元,短暫獲釋並佩戴電子腳環防逃,郭哲敏曾反映腳環不方便想改用手環,被法官開庭調查勸退,結果都因檢方抗告、高院撤銷交保裁定,最後維持羈押,郭哲敏在看守所還遭其他收容人拿筆筒砸傷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