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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關緝私條例》現行規定,未向海關申報私運仿冒品,若價值未超過新台幣5000元,僅會被沒收物品,不會處以罰鍰,不過近期財政部關務署修正規範,取消私運仿冒品的「小額免罰機制」,未來旅客若私運仿冒品,不論金額高低將一律開罰,該新制將於今年6月正式上路。
(示意圖/Pixabay)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購買假名牌包、手錶或3C產品等仿冒品,若價值未超過新台幣5000元,只會被海關沒收物品,不會處以罰鍰;若依法申報,但商品查出為仿冒品,則處以最高貨價3倍罰鍰並沒收貨物。這樣申報者反而恐受罰的規定,引發外界質疑,認為可能變相鼓勵私運行為。
因此財政部關務署決定修訂《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取消私運仿冒品「小額免罰」的規定,未來旅客若私運涉及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貨品,均將面臨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的罰鍰,並沒入其貨物。
關務署也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時勿購買仿冒品,以免面臨貨物沒收及高額罰鍰,而該修正草案將對外預告至4月28日,預計6月將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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