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雲林地檢署的魏姓檢察官,因為對某位女書記官有強烈好感,多次用各種理由送禮,對其表示追求,最終行為越演越烈,甚至變成跟蹤騷擾,歷時1年多。最終,女方不堪其擾,對其進行提告,魏檢被依照《跟蹤騷擾法》提起公訴,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並於15日經懲戒法院議處免職,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據了解,被害女子為雲林地檢署的書記官,2021年3月入職。而魏姓檢察官對其有好感,並嘗試積極追求,不僅殷勤送各種小禮物,更是刻意製造獨處機會,並於停車場、走廊等處等待女方,但女方卻深感其擾。
該名書記官所配屬的檢察官察覺有異後,確認她對魏姓檢察官無交往意願後,出面制止,但魏男卻屢勸不聽,於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反覆於上班打卡處賭人,並不斷於雲檢內部跟蹤、騷擾,嚴重打擾該名書記官。
該名魏姓書記官被雲林地檢署依照違反《跟蹤騷擾法》起訴,雲林地院一審將他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魏檢未經上訴定讞。而雲林地檢署也將此案送至檢察官評鑑,並由懲戒法院議處。經審理後,認為魏姓檢察官違失情節重大,嚴重影響檢察官形象,因此15日判決將他免職,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