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案,延長核電機組運轉年限。經濟部晚間回應,此次修正雖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但要談延役或重啟,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方能進行評估,而核三2號機現有運轉執照有效期限仍為40年,同樣得屆期停機。
經濟部表示,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將於5月17日屆滿,即便要延役,各項設備需進行安全評估,若涉及汰換,需採購設備,並依據主管機關規範,提出申請、做核安審查,以確保核安為核能使用的最大前提,經濟部在核能安全、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等三大前提下,會督促台電依法辦理。
經濟部指出,核電廠已運作多年,論及延役或重啟,台電需依國際標準,針對核電廠重要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通盤性盤點與檢視,也就是做安全總體檢,並做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針對福島事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且再運轉計畫也需經國際同儕及監管單位核安會等審查,並依審查意見改善通過,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也非使用核電的負責態度。
經濟部重申,實際延役或再運轉,還須考量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尤其社會溝通是重要的社會工程,且朝野共同面對核廢各階段處理非常重要。
經濟部舉例指出,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經濟部2012年依法選定2處候選場址,但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另外,2024年5月10日也公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以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相關作業,並積極與非政府組織(NGO)等關切核廢處置的相關團體進行討論,期望朝野、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眾能共同攜手面對核廢處理議題。
隨著核三2號機將除役,經濟部強調,已請台電預備各項電力供需因應措施,今年將陸續上線的大型燃氣機組,包含大潭7號機、興達新1號機、興達新2號機及台中新1號機等,新增機組的總裝置容量達480萬瓩,遠大於核三2號機95萬瓩,在2號機除役後,仍可確保國人用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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