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富二代因喜歡上身材健美的男子阿壯(化名),竟和謝姓友人設局約阿壯到KTV唱歌,李男趁著阿壯上廁所時,偷偷在杯子裡加入G水(液態搖頭丸)迷昏阿壯,然後再把阿壯載往摩鐵綑綁性侵,全程還用手機錄影,阿壯事後得知被性侵後崩潰提告,一審判李男徒刑8年4個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6月。
判決指出,李男是在2023年認識阿壯後,就被阿壯健美的身材所吸引,對他相當有「性趣」,但阿壯卻對他「愛搭不理」,李男於是在同年11年25日透過謝姓友人約阿壯到KTV歡唱,謝男還故意遲到,李男則趁阿壯上廁所的空檔,將俗稱「G水」(液態搖頭丸)的藥劑偷加入阿壯的飲料中,阿壯不察飲用後昏迷。
李男見到阿壯不省人事後,就開車將阿壯載到摩鐵,接著將他綑綁性侵,全程並用手機錄影,阿壯事後得知被侵犯後崩潰無法接受便報警,警方也將李男和謝男約談到案。
一審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徒刑8年4個月有期徒刑,但李男認為刑期太重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李男主張他在犯後認真反省,並竭盡一切努力與阿壯達成20萬元和解,依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所示,全案犯罪情狀的建議刑度為7年至7年2個月為適當,合議庭考量一切犯罪情狀後,改判徒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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