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3號客輪3月28日下午在蘭嶼開元港擱淺,船上55名旅客獲救後滯島3天,3月31日中午才返抵屏東後壁湖港。旅客氣憤指出,滯島期間有如孤兒,政府公部門及船公司不聞不問,3天共額外花費11至12萬元食宿,但船公司只願補貼5萬5000元,「難怪國旅愈來愈不振」。
對此,金星3號所屬大發輪船公司董事長尤素珍強調,事發後即刻與船上領隊聯繫,並由領隊代為溝通,全力協助受困旅客。她第一時間毫不猶豫承擔對方在蘭嶼滯留2日的住宿費用,共計4萬5000元,第3日住宿費則與當地民宿業者協調,降至2萬元,並詢問領隊應由公司負擔的實際金額,以便妥善處理。
但滯島的羅姓旅遊業者表示,他們一行26人在3月26日從台中到蘭嶼3日遊,3月28日下午3時結束旅程搭乘金星3號返台,結果船尚未出港就擱淺,船公司說是因為瘋狗浪,但船還在防波堤內那有瘋狗浪?認為完全是船公司的問題,不是天氣問題。
一位旅客在一旁也忿忿不平說,擱淺前15分鐘還有一艘綠島之星順利出航回家,結果他們上船5分鐘就擱淺,這完全是不會駛船嫌溪彎。
旅客們紛紛抱怨,滯島3天須向公司請假,更有人因請假被公司責怪,還有人無法回家做生意而蒙受損失,這些損失他們就不和船公司計較,但是滯島衍生出來的花費,船公司應該負全責,結果只有補貼一半不到的錢。
羅姓旅遊業者不滿地說,擱淺事件後,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及船公司不聞不問,他一直透過各種管道尋找協助,一直到3月30日鄉公所才打電話給他。他質問,因為船公司的失誤導致觸礁,衍生出來的費用為什麼要由旅客支付?船公司電話不接、對他們置之不理,不知道消費者權益何在。
尤素珍表示,「會盡最大能力、以最大誠意善後」,並澄清,旅客滯留問題是基於海象不佳、航行安全為優先考量,直到昨日天候改善才得以恢復航行,而非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