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女子27日凌晨4時許酒後騎乘腳踏車,行經中區中華路段時,被台中市警一分局大誠派出所巡邏員警攔查,林女驚訝表示「不知道酒後騎腳踏車也違法」,酒測後發現她的酒測值高達0.52mg/L,超過法定標準,林女當場被依法開罰,並被禁止繼續騎乘。
根據警方表示,中市警一分局大誠分駐所警員林冠賢27日凌晨4時許巡邏時,發現一名騎腳踏車的林姓女子疑似有喝酒,於是攔下詢問「有喝酒嗎」,林女當即承認「有」,警方表示「酒後騎腳踏車也違規」示意她酒測,讓她一頭霧水表示「欸?騎腳踏車會…」。
經酒測後,林女酒測值高達0.52mg/L,超過法定標準,儘管林女當時未發生事故,仍被依法開罰並當場禁止其繼續騎乘。事後,林女也頻頻向警方道歉,承諾未來絕不再犯。
中市警一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酒後騎乘腳踏車若酒測值超過0.15mg/L,將被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騎乘。另外,若是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且酒測值超過0.25mg/L,則可能構成《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面臨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