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化名)婚後因丈夫工作關係,與夫分隔2地,見面次數已不多,不料見面時還要被丈夫嘲笑「產後胸部變形」,事後丈夫雖稱是開玩笑、無心的,但小美還是提出離婚告訴,法官認為夫妻倆3年內僅行房2、3次,顯現喪失維持婚姻的渴望,因此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丈夫婚後育有1子,但因丈夫工作關係,她與孩子住在屏東,丈夫則在高雄,日子久了之後覺得自己在婚姻中備受冷落,她控訴,丈夫不關心自己,打電話來也是關心孩子,且還嘲笑她「產後胸部變形」。
小美怒訴,她有跟丈夫說,她無法接受被嘲笑產後身體變化,指責丈夫不應該開這種低級玩笑,但丈夫都以「生小孩很辛苦」、「媽媽很偉大」、「你也是有優點的」等語模糊帶過,並沒有真心道歉,此外,丈夫後來也不太常陪小孩,所以她決定訴請離婚。
小美丈夫則反駁,他辯稱,房貸、家庭生活費、女兒醫療費等都是他在支付,他怎麼可能不顧家庭,至於嘲笑胸部變形一事,他有馬上向妻子道歉,他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願離婚。
對此,法官認為做為丈夫嘲笑妻子產後身材一事,即使有立即道歉,也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此外,夫妻倆坦承在3年內僅行房2、3次,可見他們不管在精神或生理層面都已漸行漸遠,完全喪失維持婚姻的渴望,因此判准離婚,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