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市瑞光南路上,日前凌晨0時44分許發生槍擊事件,專案小組對槍擊現場進行鑑識採證,並展開連日追查,涉案的成年人2名李姓男子及未成年的楊姓少年,於28日晚上7時許自行至屏東警分局投案,經移送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今(30)日依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名李男,楊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後裁定收容。
屏東市瑞光南路17日凌晨發生槍擊案件,經轄區屏東分局報請屏檢偵辦,隨即指派檢察官蔡榮龍及黃琬倫共同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屏東縣刑大及屏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對槍擊現場進行鑑識採證,並展開連日追查。
涉案槍手李姓等三名犯嫌自知無法逃脫,於28日晚上7時許自行至屏東警分局投案,並交付涉案槍枝3枝、子彈5發(XPA12霰彈槍1枝、MK18步槍1枝、QC10衝鋒槍1枝)。
檢察官訊問後,認2名李姓男子涉犯刑法強制性交、2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強制性交、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等罪嫌。2人所犯均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已於今天凌晨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2人。
未成年的楊姓少年部分,則由專案小組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裁定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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