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擔任12年議員期間,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6月,二審戴寧認罪繳回犯罪所得431萬餘元,台南高分院今天(26日)考量戴認罪有悔意,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判決出爐後,戴寧發出聲明表示,她對於法院諒解表示感謝,並希望助理費制度作通盤性規劃檢討。
戴寧2022年遭嘉義地檢署指控,自2010年3月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詐領518萬元助理費,同年3月遭羈押禁見,9月交保。嘉義地院審理時,戴寧矢口否認罪行,一審認定,她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案件上訴二審,戴寧出庭時情緒激動落淚,並一改一審及準備程序庭的無罪主張,坦言自己當選後父親全權作主,當時她對如何聘用助理都不清楚,因為這些都是由父親負責,她只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的,她也願意承擔責任,經與律師討論後,她願意繳回一審認定犯罪所得431萬餘元。
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減刑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判決出爐後,戴寧透過聲明表示,法院認為她個人行為確有情堪憫恕情形,予以減刑,法院雖未接受律師主張全案有構成偵審自白應再予減刑,但她仍對法院諒解表示感謝,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討後續作為,且希望助理費制度作通盤性規劃檢討。(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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