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旗下台灣人壽因為去年10月通報理賠詐欺異常,金管會也對它辦理「專案檢查」,金管會的裁罰結果今天(20日)出爐。金管會發現台灣人壽辦理保險理賠、請款及會計作業等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720萬元,並且要求台灣人壽應依比例原則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就本案缺失提出有效改善措施。
台灣人壽前員工楊姓男子任職保險理賠專員時,涉嫌配合5名保戶以不實事故名目詐保2397萬多元,1年半內偽造案件超過161件,楊姓男子拆分取得過半利潤,並拿去酒店消費,後經公司稽核發現提告;士林地檢署今年1月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6人,向法院求處重刑。
金管會為此對台灣人壽罰鍰720萬元,這是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從去年520上任以來,對單一公司最大的一筆裁罰,也是金管會保險局近1年來最大裁罰案。金管會專案金檢時發現台灣人壽有以下3大項缺失事項:
1、台灣人壽理賠作業內控制度不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且理賠案件結案歸檔未落實追蹤。
2、台灣人壽請款作業無確認理賠結案作業之文件是否齊備之機制,理賠給付內容係依理賠人員系統建檔資料自動產出,請款經辦進行核對筆數及金額,即可列印請款單,並送交出納進行付款,且會計部門未檢視相關憑證,僅憑系統核決金額即逕為入帳。
3、台灣人壽發生理賠人員涉理賠詐領之重大偶發事件,卻未依法令規定及內部規範於事件發生當日立即通報經營管理階層主管,並向金管會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