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去年公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於20日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主要針對離婚條件和贍養費規定進行調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大幅放寬了現行離婚條件。修正後的離婚事由包括: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他方、意圖殺害他方、因故意犯罪受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判決等情況。此外,若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或符合5年內累計分居3年的條件,夫妻一方也可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為避免規定過於嚴苛,草案設計了細項條款。若法官認為離婚對拒絕方顯失公平,可斟酌情況駁回離婚之訴。這項規定旨在平衡雙方權益,避免因一方惡意離家出走或避不見面而造成不公平結果。
在贍養費方面,草案也做出重大調整。現行規定僅限於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一方可請求贍養費。修正後,不再以離婚型態作為區分,任何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者均可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以保障離婚後的基本生活。
草案還明確規定了贍養費請求權的時效為2年,並增訂了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的事由。若贍養義務人無力維持自身生活,可減少或免除贍養費支付。此外,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後,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將消滅,即支付方不再需要繼續給付。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自行約定贍養費,且非因生活困難、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則不適用再婚喪失贍養權利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率位居亞洲第二。2023年有53,085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為0.227%,即每1000名總人口中約有2.27對離婚。2022年更達到近5年新高,有53,469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為0.228%。
此次修法除了回應憲法法庭關於部分條文違憲的判決,也參考了國外立法例中的破綻主義精神。修正案旨在平衡婚姻自由與社會穩定,同時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精神,強化了夫妻財產揭露義務,並允許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要求對方提供財產清冊。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將使離婚制度更加符合現代社會需求,同時也加強了對弱勢方的保護。然而,具體實施效果仍有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後的實際運作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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