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Freepik 苗栗縣一對曾交往7年多的情侶,在2019年7月因個性不合而分手。然而,分手後他們卻為了2隻共同飼養的混種貓「胖胖」和「卡比」的歸屬權問題爭執不下,最終訴諸法律。
這對情侶於2012年11月開始交往,在戀愛期間先後領養了這兩隻混種貓。分手時,男方因需要時間重整生活和工作,暫時將貓託付給女方照顧,並每月支付3,000元作為寄養費用。然而,當男方後來想要索回愛貓時,卻遭到女方拒絕,於是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在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男方主張,他才是貓的真正主人,只是暫時將貓託付給女方照顧。他表示願意提供6萬元作為擔保,請求法官准予宣告假執行。女方則聲稱,在交往期間她才是主要照顧貓的人,負責餵食和帶貓看獸醫,因此貓應該歸她所有。她還表示,在分手時已經口頭約定貓歸她所有,並協議了男方的探視規則。
法官經過調查發現,這兩隻貓分別在2013年和2015年由男方以各3萬元領養,並向動物保護機關辦理了寵物登記,登記的飼主也是男方。此外,從雙方的對話記錄中,法官認為男方只是暫時請女方照顧貓,並未讓與貓的所有權。男方的匯款記錄中也明確標註「胖卡生活費」,這進一步佐證了男方並未放棄貓的所有權。
法官認為,女方不能僅憑負責餵食和就醫等理由,聲稱付出的心力高於男方就能主張為貓的所有人。綜合考慮寵物登記、飼養等證據後,法院最終判決女方必須歸還這兩隻貓給男方。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