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開始裁員甚至宣布倒閉,勞工們最擔心的莫過於能否順利拿到薪水與資遣費。對此,勞保專家提醒,勞工在工作期間應定期查詢自身的勞保加保狀況及退休金提撥情形,以免在關鍵時刻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勞保專家張秘書在其YouTube影片中分享了一個真實案例。一名勞工在同一家公司任職12年,工作地點、內容與同事都未改變,這位勞工其實有發現他的投保單位經常變動,但卻不以為意。但在公司倒閉前一個月,他突然又被轉換到新的投保單位,這次加保生效僅一個月,公司便宣布倒閉,不僅積欠薪資,連應得的資遣費也無法拿到。
張秘書表示,該案最終經法院判決勝訴,勞保局核發工資墊償金。然而,由於年資累積因投保單位頻繁更換而中斷,該勞工僅獲得年資1個月的資遣費,金額僅
有1千多元。
張秘書指出,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的計算標準為每工作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最高可以發給6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該案例為例,若以平均工資3萬元計算,12年年資應得的資遣費為6個月的平均工資(12年×0.5=6個月),3萬元×6個月共18萬元。
但因年資中斷,最終僅能按1個月年資計算,即未滿1年按照比例計算為「1年的年資÷12個月=0.08」,1年的年資是0.5個月的資遣費為「0.08×0.5=0.04」,最後,可以獲得的資遣費為3萬元×0.04的1,200元。
所以勞工損失了多少的資遣費呢?答案是18萬元減掉1,200元,等於17萬8,800元。
張秘書同時提醒,平均工資的計算也有眉角。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為從被資遣當日往前推算六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且這不是投保薪資、底薪或本薪,而是實際領取的薪資。此外,有7種情況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範圍,包括:
1. 發生計算事項之當日。
2.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3.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4. 僱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
5.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者。
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至減少工資者。
7. 留職停薪者。
因為這段期間薪資會降低,所以不列入計算的日數。
張秘書最後提醒,勞保局看的是投保紀錄,假如你的投保單位被無故的不停的更換,千萬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工商時報陳彥綺)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新聞網,原文:工作12年 資遣費卻只拿到1,200元?勞保達人點關鍵:勞工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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