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熊小姐為了買晚餐,將汽車臨停高雄大社一家超商外,沒想到,離開時發現車子被花圃擋住,怒控還被超商收了500元才能離開,業者強調有貼上公告,但交通局查核,並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超商總部表示要求分店撤下告示,也將全額退費給消費者。
民眾開車臨停超商空地到一旁店家買晚餐,回來之後卻被超商收了500元,仔細一看轉角處就貼有告示牌但有不少人質疑不合理。
告示牌上清楚寫下,只給超商消費者使用,車主不在店內不能停放,否則酌收汽車500元、機車300元的清潔費,讓這名熊小姐無法接受。
當事人熊小姐:「我的車子被人家用花圃在前後都被圍起來,很像一個老闆的人就在那裡大小聲說要跟我收500塊停車費,我說蛤太扯了吧500塊!」
控訴汽車被店外花圃擋住,最後付了500元,拿到一張沒有名目的發票。
當事人熊小姐:「那一個立牌說有500塊,我說你貼在這裡誰看的到啊?我是停在另外一邊欸,你要收我可以理解,但你收到500塊20分鐘我覺得不合理。」
民眾:「有點多,但是確實使用者付費,但是可以降低一點。」
這起爭議發生在高雄大社區一家連鎖超商,店長無奈說店外都是私人土地,常有太多人隨意臨停,才在店外有著明文規定,已經實施一年多。
超商店長:「員工說大概有(停)快一個小時,她為了要把車子停靠近玻璃牆,她把花圃移開,妳車在人在,我們都很願意妳就算不消費,我們都歡迎各位來這邊坐。」
澄清沒有移動花圃故意擋住出入,也再次強調規則,車主必須得在超商內才能停放,否則都算違規,但店家卻被發現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
律師李茂增:「有公告應支付多少停車費的空地,原則上這個約定是有效的。」
交通局主秘王志綱:「那該商場附設停車場都應該向交通局申辦停車場登記證,違反者處以3000元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雖然沒有畫設紅、黃線,也屬於私人土地並貼上公告,但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還收費,就是違法行為,交通局也將依停車場法對店家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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