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強制猥褻未遂及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案件。據判決書指出,女學生小花(化名)先前藉由交友軟體結識洪姓男子,兩人發展成砲友關係,時常相約開房發生性關係。
然而,去年9月間,小花與洪男在摩鐵約會時,為了增添情趣,小花戴上眼罩為洪男提供性服務。洪男卻趁機偷拍下兩人恩愛的過程。事後,小花不願再與洪男見面,洪男卻將偷拍影片傳給小花,揚言若不再赴約「讓他玩一次」,就要將性影像散布到小花的老家、學校及補習班等處。
洪男更用羞辱的言詞恐嚇小花,指她明明有男友,卻仍在半夜與他幽會,「還像XX一樣趴著」,揚言要將影片給小花男友看。面對洪男的威脅,小花身心飽受創傷,但仍堅決拒絕再次赴約,並向警方報案提告。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洪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與小花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洪男雖一時失慮觸法,但犯後態度良好,具有教化可能,小花不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最終依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罪、兩次強制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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