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士林地檢署今(17日)偵結,其中5案起訴、2案不起訴。檢視起訴書,陳宣裕竟噁問被害人「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沒射不算」、「跟我打X很爽」。檢方痛斥,陳宣裕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
士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陳宣裕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經組成協同辦案小組,由婦幼專組辦案經驗豐富的1位資深檢察官主辦,帶領2位同組檢察官協辦,及由2位檢察事務官支援,分工合作進行調查,包括訊問被告、被害人及相關證人,就查得之蛛絲馬跡,抽絲剝繭,小心求證,竭盡所能蒐集事證,偵辦過程中就被告有利、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並兼顧維護被害人權益,全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提到,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故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
起訴書指出,陳宣裕2008年5月認識在百貨公司工作的A6,之後邀約A6吃宵夜,又以藝人身分為由,把A6載到內湖住家,接著親吻、磨蹭、摸下體。A6趁陳宣裕開燈時,傳訊友人求救,逃離現場。
陳宣裕2010年5月邀A1到房內見面,A1為避免得罪演藝圈前輩,加上陳宣裕的女經紀人安慰「不會有人強迫做妳不喜歡的事」,因此進到房內。豈料A1竟房間後,陳宣裕把人壓床上問「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性侵得逞,之後還稱「沒有射X不算,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妳」。
陳宣裕2010年5月透過臉書認識A8,邀約對方一起用餐,並返回內湖住處,之後要求A8上樓洗澡,見A8沒有動作,竟拉下褲子性侵得逞。
陳宣裕2011年2月因節目認識A4,當晚邀約可以載A4回家,先以買宵夜為由把車開到士林,接著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隨即強吻、扯內褲磨蹭,直到A4求饒才罷手。
陳宣裕2013年到宜蘭縣議會出外景時,居然尾隨A9進到宜蘭縣議會女廁,接著搓揉A9胸部、熊抱,還問「要不要跟我打X?跟我打X很爽」。A9趁陳宣裕準備露出生殖器時,拿出口袋裡的電擊棒電擊陳宣裕,趕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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