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越南妹的姊妹淘還直接稱人夫是「姊夫」!高雄一名楊姓人妻日前指控她的周姓老公外遇,小三是小吃部的越南妹「小月」,2人不但親暱出遊自拍摟肩搭背的照片,女方還甜喊周男「老公」,導致婚姻破裂勞燕分飛,氣得她對這位小三提告求償2百萬。
人夫跟越南妹拍「抱抱照片」,氣炸正宮。(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據楊姓人妻的控訴,她發現「小月」在去年4月間,在line對話中直接稱呼她的周姓配偶為「老公」,2人還一起出遊,拍攝摟肩搭背的照片,而且在一場聚餐活動中,「小月」的友人們還對著周男敬酒,稱他「姊夫」。
楊姓人妻泣訴她的15年婚姻就此產生嚴重的裂痕,在今年(112年)2月間簽字離婚,她主張「小月」跟她老公逾越男女分際之不正常交往行為,已侵害配偶法益,造成她精神痛苦不堪,要向2人提告求償2百萬元。
但周男出庭時竟為「小月」辯解,他表示女方是在小吃部上班,對「較熟識」的常客都喜歡用「老公」稱呼,這是經營客人的一種方式,他跟「小月」出遊也不是只有他們2人,而稱他「姊夫」的人們是小吃部的員工,他們比較愛開玩笑,因為都很熟才會這樣叫。
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在一般社會通念中,「老公」是丈夫或交往中之男朋友之親密暱稱,身為有配偶之人,被以此稱呼時應予以糾正,但周男卻坦然受之而未糾正,顯已逾越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法官也指出,周男被稱「姊夫」時未糾正對方,也是相同的道理,庭上也勘驗兩人與友人出遊的照片,的確有搭肩、環抱等肢體親密接觸,已足彰顯非一般朋友正常之交往,最後判周男跟「小月」應賠償楊姓人妻15萬元,但15年的婚姻也確定是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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