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推出「檢舉酒駕獎勵辦法」,除現行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最高可獲頒6萬元獎勵金外,再增訂檢舉酒駕獎勵規定。民眾只要提供事證協助警方調查酒後駕駛汽機車案件,成功查獲移送或舉發案件,檢舉機車可獲頒1千元、汽車3千元獎勵金。
根據統計,今年截至10月底為止,高雄市酒駕取締案件就高達9,145件,比去年多了23%;且今年度,酒駕事故已達289件,為了遏止酒駕案件頻傳,高雄市府祭出獎勵辦法,從8月4日起,從每年汽燃費撥出18萬預算編列檢舉獎金,成為六都首創。
警方表示,民眾只要在撥打轄區分局報警或打110報案,向警方提供駕駛人酒駕時間、地點、車牌號碼、車輛種類、顏色、行車去向或其他具體資料,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一旦查獲或成功舉發,即可申請獎金。
但警方也強調,若檢舉民眾是該汽機車的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就不能申請獎金。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