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爭議不斷,不但曠職42天,甚至對審案少年動私刑並出言恐嚇,現在又被挖出,疑拖延開庭等脫序行為,法評會今再度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同樣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公務員。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在3月8日,針對周靜妮受理羈押案違失,也認定應懲戒,此案已由司法院逕送監察院審查。2009年周靜妮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轉任苗栗地院法官,初辦刑事庭業務,因辦案風格和品質屢遭非議。女法官周靜妮2019年審理一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竟當庭命令少年下跪、磕頭、甚至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讓他體驗被打的滋味。此行為被批如同在動用私刑,事後遭送交法官評鑑,法評會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這次,周靜妮又被法評會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主要在於,法評會調查周靜妮近兩年的職務狀況發現,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周靜妮未依人事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合規定未經准許,共計曠職42天又2小時。令人傻眼的是,周靜妮去年11月23日值班時,檢方對4名被告聲請羈押,周靜妮事先以電話告知律師、被告當天上午11點開庭,但事後卻以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的爬起來」和「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等理由,隨便將問訊時間更改至下午1點30分。脫序的行為,導致原已到院閱卷的律師,因為碰到同時間庭期取消受任,法院為此還需洽詢另一批義務辯護律師到庭閱卷,然而,周靜妮更再要求,更改訊問時間到下午2點,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除此之外, 還有一名少年保護官在去年12月10日要對少年進行採尿,當天,周靜妮要前往法評會說明,但她卻沒請公假,職務無代理人,也使得少年保護官因而無法正常採尿,案件因而受到延滯。(熱門點閱:【快訊】台首例「猴痘」入境!20多歲男留學生自德返台有紅疹 擴大匡列15人) 另外,周靜妮身為少年法官,卻長期不開庭,光去年11、12月就曾有14名當事人,打電話到法院詢問庭期。到年底,她的家事未結案件更達207件,其中,保護令案件多達55件未即時處理,未結案件數高於其他法官將近1倍。
而截至今年1月底,仍有12件遲延案件,影響法院案件的進行,以及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