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既有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已於今年3月21日截止,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工輔法明確規定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未配合輔導政策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既經查獲屬實,市府有關機關將依法查處。自工輔法新修法109年起施行至今,市府已依法查處3家執行停止供水電、1家拆除;經濟部近期列管台中165家疑似未登記工廠,市府已陸續展開清查作業,目前查處12家未登記工廠限期停工(1家已停工或歇業、11家勒令停工),未停工者,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業者勿心存僥倖。
經發局說明,先前大甲區文曲路一間塑膠粉碎粒工廠因廠區廢棄物堆放至道路,引發民怨,經「台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聯合稽查,發現其為新增未登記工廠,經發局隨即勒令工廠停工,後經複查發現該工廠未停工,因此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廢棄物部分則交由環保機關依規查辦。
此外,以往農地上的建築物必須要有使用執照,台電台水才可以供水電;而沒有建築物的農地,會有轉接水電給違章工廠的情形,但經濟部已宣布,民眾若要在農業用地申請接水、接電,應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文件,沒有核可文件者,台水及台電公司需拒絕受理供水、供電的申請,不再有農業空地只要出具土地所有權狀,即可預為違章工廠申請水電情事發生,以源頭管理、杜絕違規轉供亂象。
中市府經發局重申,新修正工輔法以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為輔導標的,已於111年3月21日截止,目前已無法再受理納管申請,請業者務必遵守法規完成工廠登記後,始能從事製造加工行為,切勿心存僥倖,隨意在農地等無法供設立工廠登記場址進行製造加工,違者市府將祭鐵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以遏止新增未登記工廠。(照片/經發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