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元大集團的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9年前利用出售元大投信股權機會,將馬家的結構債虧損,轉嫁逾4億元虧損給元京證,藉2公司股權交易獲利;最高法院今(30)日維持原審判決,認定馬志玲夫妻犯罪所得逾億元,應加重其刑,將2人各重判7年4月,全案定讞,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創下上市公司創辦人夫婦,同時被判刑入獄的首例。
2004年7月,台灣「聯合投信」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出現虧損,引爆贖回潮,當時金管會要求各家投信公司,必須以「須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承擔」的3原則來出清結構債。
當時元京證券大量買進元大投信股票,元大投信持有面額達276億元的結構債,若是依照金管會要求出清結構債,將會面臨10多億元的虧損;而元大當時先處理了48億元的結構債後,損失仍達7.7億元。
事後馬志玲夫婦為避免旗下上市公司元京證券虧損,竟然隱瞞結構債損失須由股東承擔的訊息,2005年7月,元京證董事會因此決議增資元大,股權從20%暴增為83%。
元大金控之後再出清剩餘結構債,造成4.4億元的損失,全都由元京券承受,不僅如此,後被金管會發現,4馬志玲夫婦還修改評估報告高估股價,由元京證以高價購買元大馬家及其投資公司持有的元大投信全部股權,讓馬氏家族獲利3億元。
因此,檢方將馬志玲夫婦和多名部屬,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高等法院去年判處馬志玲夫婦各7年4個月徒刑,2人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定犯行明確,今日駁回,全案定讞,2人均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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