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制度施行逾2週年,司法院今天(14日)說明成果。司法行政廳廳長許紋華表示,大法庭制度在這2年多來已統一法律見解54件,在解決裁判歧異、統一法律見解上發揮相當功能,司法院將持續推動這項制度,並檢討精進,進一步提高裁判品質。
大法庭制度從2019年7月4日上路至今已超過2年,司法行政廳廳長許紋華今天說明施行成效。
許紋華表示,大法庭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了強化統一法律見解,回歸司法審判權的機制,相較於過去的判例、決議制度,大法庭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交流。對於社會關注的重大法律爭議,也能透過大法庭達成統一見解。
她並指出,大法庭聚焦解決法律爭議,終審法院審判庭負有法律歧異提案義務,預防裁判歧異;且當事人也可以促請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行使提案權,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參與。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大法庭制度上路以來,已達成統一見解54件,其中以刑事大法庭28件最多,民事大法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則各有13件。許紋華:『(原音)因為透過大法庭的制度設計,已經達成數十件統一法律見解的成效,可說是成效斐然。希望能夠將統一法律見解這樣的使命更充分地來完成,對法律的安定性以及可預測性能夠讓它發揮得更周全,讓司法能夠更獲得人民的信賴。』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也指出,在過去判例及決議時代,雖然實務上還是可以運作,但有了大法庭制度後,在實用性、多元性及一致性有了更明顯的進步。尤其在大法庭做出決議後,對個案具有約束力,可以透過制度化的規範,更清楚地將判決一致的標準匡定下來。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伴盟爭取跨國同婚登記 內政部:待修法完成
評鑑成效遭質疑 司法院:法官開庭態度已明顯改善 評鑑已採雙軌制
司法院發布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注意 讓被害人迅速獲知案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