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劉祥航 綜合外電】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imes》報導,為回應歐盟法院(ECJ) 判決,保障歐洲人的「被遺忘權」,Google(GOOG-US) 已經建立了一個網站,提供歐洲民眾線上申請,首日申請筆數多達 1.2 萬筆。令人擔憂的是,這些申請內容,主要是和不良行為及犯罪相關的連結。
Google CEO Larry Page 接受《金融時報》訪問時指出,約有 31% 想被遺忘的要求,和詐騙或詐欺相關,20% 是被逮捕或暴力或嚴重犯罪的定罪,12% 涉及兒童色情被捕,其中有 5% 來自政府及警方,有 2% 和名人相關。
Page 說:「其他政府如果不是像歐洲這麼先進,有可能會利用這點來做壞事。」
值得注意的是,Google 會逐筆檢查每件申請案,以確定是否符合法院裁標準。歐洲法院認為,民眾有權刪除「不相關、不適當或者已過時」的連結。
Google 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幾項資訊。首先,是申請人的名字及每個相關連結的 URL,此外,要解釋,為何查詢個人時,會出現這些連結 URL。最後,要解釋這些搜尋出來的 URL,為何是「不相關、不適當或者已過時」的結果。
Google 在歐洲地區至少擁有 5 億用戶,如今他們雖然遵從裁定,提出線上申請方式。不過對何時能在搜尋結果不出現,並未提供具體達成的時間表。
據《Business Spectator》引述 1 名 Google 發言人表示,法院的裁定,讓 Google 必須在個人被遺忘的權利,或者公眾的知情權上,做出困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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