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柏榮律師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建議民眾應減少非必要的外出,有讀者詢問筆者,如居住社區大樓,下樓至公共區域吸菸,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呢?因吸菸通常須將口罩摘下,目前室外摘下口罩吸菸的行為,恐被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元至1萬5千元,供讀者參考。
另外社區菸害管制為重要的管理議題,吸煙者與禁菸者的權益如何兼顧,筆者提供以下問答,供社區管理者、住戶參考:
Q:住戶可以在社區的公設抽菸嗎?
A:社區的大廳、樓梯間等公共場所,如屬室內公共場所時,抽菸者,恐依菸害防制法被處2000至10000元罰鍰。
Q:社區的保全人員可以在社區警衛室吸菸嗎?
A:社區保全人員在警衛室內吸菸的情形,若社區警衛室人員未達3人,則不屬於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的室內工作場所,此時得由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警衛室列入禁菸的範圍。
Q:住戶可以在自家住宅內或陽台吸菸嗎?
A:根據《菸害防制法》,禁菸空間仍以室內及公共場所為主,住宅或陽台屬於住戶之專有領域,不適用菸害防制法第17條所規定,如有社區規約、管理辦法時,不在本文問答範圍內。
作者簡介
黃柏榮律師,定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於臺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屏東、臺東、金門執業。
黃柏榮律師的專業領域除傳統民、刑事案件外,著重於公司商務法律、經營權爭奪問題、家族紛爭、不動產法律事務,包括企業法律顧問、公司法規遵循、合約審閱、企業結合及智慧財產權紛爭解決、土地開發、不動產法律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