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諾富特飯店群聚感染裁罰出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說,交通部民航局針對華航未落實執行防疫措施,開罰100萬元。由於損害國家利益,交通部觀光局處分諾富特飯店15萬元。至於桃園市政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也開出諾富特飯店第一張1.5萬元罰單,因為不只一個案件,將逐案處分,恐怕再加罰。
針對諾富特飯店發生員工確診新冠肺炎事件,指揮中心昨(6)日邀集交通部、桃園巿政府、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代表,召開會議全面檢討。指揮中心指出,華航公司對於員工防疫宿舍管理監督不當,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規定,民航局處分華航100萬。
會中也確認飯店一館7樓、8樓是作為華航公司員工防疫宿舍,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防疫旅宿;飯店於一館8樓同時收住一般旅客及居家檢疫機組員之行為,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
交通部觀光局處分諾富特飯店15萬,桃園市政府也依《傳染病防治法》處1.5萬元罰鍰,但諾富特飯店染疫案不是只有一案,將逐案處分,確定違規案件數後再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