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發布的一份聲明,歐盟執委會已於今天(4日)批准丹麥一項由國家援助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sources)生產電力的計畫,金額為4億歐元(約合4.8億美元)。
歐盟執委會主管市場競爭的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發布聲明表示:「丹麥的計畫將對實質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做出貢獻,支持達成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的目標。」
綠色新政是歐盟在去年12月推出的重要環保計畫,預計在2050年達到氣候中和(climate-neutral)。
根據歐盟執委會的聲明,丹麥將支持陸上與離岸(offshore)風力發電廠、波浪發電廠(wave power plants)、水力發電廠(hydroelectric power plants),以及太陽能技術(solar technology)發電等。至於這項再生能源發電計畫的目的,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商提供穩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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