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纏訟15年,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審,今日高院更二審大逆轉,認定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罪,辜仲諒獲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紅火案起於辜仲諒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時,遭指控與時任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財務長張明田等人為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且2006年間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核議,就將結構債賣給前妹婿陳俊哲資本額只有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
辜仲諒遭指在行政院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逾新台幣10億元價差。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