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棒球協會理事長、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紅火案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認定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罪,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於民國94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只有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之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超過新台幣10億元價差。
辜仲諒一審分別被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判刑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3年前的更一審,則因為《刑事妥速審判法》,獲得輕判3年半。再遭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由高院更二審審理。
辜仲諒出庭時表示,出售結構債經過董事會同意,審酌前妹婿陳俊哲是資產巿場的專家,才委託他處理,自己沒拿一毛錢,也沒有不法所得。
更二審今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