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蔣永佑
攝影記者:徐嘉駒
司法院今天公布針對涉及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的第二波法官名單,共計14人,連同上一波公布的12人,總共已有37名法官遭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有違失行為。其中名列第一波公布名單中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擔任翁茂鍾訴訟案件的審判長,並未迴避,被認為情節重大,人審會因此決議逕送監察院彈劾。
在今天公布的第二波14名法官中,包括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林勝木、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蘇重信、前最高法院庭長林永茂、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蔡長林、前台南地院何清池、前高等法院庭長溫耀源、前高等法院法官林明俊、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楊省三、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茂權、前公務員懲戒委委員會委員黃水通、前高等法院法官陳永昌、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林永茂、前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最高法院優遇法官林茂雄。
但無論上述兩波名單中,除鄭小康外,其餘25名法官雖被認為應受行政懲處,但均已超過5年的懲處權行使時效。另有23名法官接受調查後,人審會認為證據不足或尚屬正常社交範圍,且未影響司法官形象,而無懲處之必要,因此也不公布其姓名。還有9名法官雖出現在翁茂鍾筆記本中,但經核對人事資料,係離退後始與翁開始往來,或人已經過世,因此未進行調查。
至於在第一波名單中僅需懲處,卻經這次調查列入受懲戒名單,送監察院審查的鄭小康,主要是因被人審會查出,他不僅多次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還於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身為翁茂鍾經營之怡華實業一起違反《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的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長,不僅未迴避,還在判決怡華敗訴後,以電話告知翁茂鍾應遵守法律事項,因此被認為情節重大,需依《法官法》逕行移送監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