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6)日是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的罷免投票日,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今(16)日下午完成投票後,卻在臉書發文,表態自己投下罷王一票,並要大家踴躍投票。在投票日公開催票恐怕違反選罷法,最高罰500萬。陳學聖經人善意提醒,已經修改臉書文章。但如果中選會要查,他說也沒關係,就依法處理。
陳學聖稍早在臉書上寫道:「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明顯有宣傳罷王的意味,雖然他後來改為「下午投下一票!請踴躍出來投票!」但中選會接獲民眾檢舉,如果經地方選委會調查後有相關事證,將依選罷法進行裁處。
據選罷法第56條及11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圖:陳學聖臉書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