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20)日宣告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成立,並決議將於明年1月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根據選罷法,罷免同意票要高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超過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能通過罷免。王浩宇的罷免案要通過,至少要超過7萬8785票同意。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罷王行動發起人唐平榮領銜提出的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王浩宇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
中選會同時決議,該罷免案於明年1月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表示,桃園市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第7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31萬5,143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3萬1,515人以上。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3萬8,922人,符合規定人數3萬3,362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560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中選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另外根據選罷法,只要罷免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超過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就能通過罷免。換句話說,王浩宇的罷免案至少要超過7萬8785票同意,且超過不同意票票數才能通過。
關於罷免案重要工作日程,中選會公布如下:
109年11月20日 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109年12月3日前 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109年12月8日前 發布罷免公告
109年12月27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110年1月6日至1月15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110年1月12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110年1月16日 投票、開票
110年1月22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110年1月22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