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吸毒後砍下母親頭顱的梁姓男子,一審遭判無期,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上個月(8月)當庭釋放,理由是案發當時,毒品作用最強,導致欠缺辨識能力,如今遭到最高院重重打臉,撤銷無罪發回更審。
最高院列出撤銷無罪3大理由,包括台大醫院跟法醫所,沒指明吸毒時間點,二審沒傳喚鑑定人說明跟再次鑑定,擅自認定毒品最強殺人,理由不完備,而被告坦承吸毒,卻沒有探究「預見」吸毒後可能精神異常,輕率認定不符「原因自由行為」,二審認定多重毒品濫用,卻沒有針對他吸食卡西酮類毒品,是否觀察勒戒,沒有監護必要,卻又要衛生機關評估,前後理由矛盾,9月9日高檢署上訴後,18日最高院分案,29日隨即撤銷無罪判決,罕見在短短11天,火速發回更審,不難看出最高院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