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課鐘聲一響、學生衝出教室,有人到操場運動,有人在走廊聊天,但也有犯錯學生,被老師留下來訓話,只是下課管教學生,未來恐怕被禁止,連多數學生都反對,因為就怕有學生不乖、干擾到其他人。
教育部8月頒布新命令,只要學生對教師處罰措施提出異議、就應調整和停止執行,另外得刪除不符合正常程序的班規,而且除了「特殊情況」,教師不得於下課實施管教措施。
甚麼才叫「特殊情況」?短短開學兩周,就引起基層教師大反彈,台北市長安國中行政老師表示,「上課後我們也不想去處理,因為就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那假設之後下課時間也不能處理的話,那我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時間。」
台北市長安國中校長余國珍也說,「突然訂出這樣幾條規定出來,我們基層的教育人員,我相信一定會造成,對於在輔導管教學生這部分,一定有很大困擾。」
北市有教師和校長擔心此令一下、無法有效教導學生,儘管教育部強調修正內容是參照「兒童權利公約」,但這樣的說法,全國校長協會也無法接受,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副理事長陳清義表示,「早上上學時間延到九點上學,下午三點就放學,這樣就更積極創造出學生休息的時間,來規定老師不能在下課十分鐘處罰學生,建議學生以後有行為問題,通通請家長帶回管教,老師就不用負管教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