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傳言青峰因為少拿版稅,跟恩師林暐哲鬧翻,休團單飛。檢方調查,吳青峰199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簽訂「歌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自1998年10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合約期間內,吳青峰創作詞曲等音樂著作權,專屬授權於林暐哲公司,如未於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合約有效自動延長一年。
吳青峰與林暐哲在2018年底拆夥,卻未依規定解約,林暐哲指控蘇打綠已將所有歌曲的著作權給他,但青峰卻在未經同意公開演唱,除了對青峰提告,也對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認為,吳青峰未依約在3個月前提出反對,授權合約仍屬有效,不得擅自公開演出、重製、散布或公開播送,因此依法起訴吳青峰。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不能唱自己的歌!青峰與恩師林暐哲對簿公堂
民視新聞
2020-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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