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18日開議,原本沒有要審港版國安法,但卻突然將它列入議程,並在三天內完成初審,20日人大常委會閉幕時,宣布共6章66條的港版國安法,明確規定那些種類的犯罪,將依國安法來審理。
中國央視主播說,「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日後在香港被控違反國安罪也不會由香港法院審理,改由國安公署全權負責審理,而且法官還是行政長官直接指派,雖然沒有限制外籍法官不得審理,但已不同以往是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香港公民黨痛批該法破壞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更違背司法獨立精神。
連被尊為香港民主之父的李柱銘,也說國安法只是障眼法,遮掩不了北京想在港實施集權的事實。
香港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說,「港人治港變成中央集權或共產黨治港,原本香港擁有高度自治,如今變成中央政府擁有完全管轄權。」表態要參選立法會議員的黃之鋒,也不相信中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