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干政案,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密友崔順實因為涉嫌收賄、濫權,最高法院今(11)日做出終審宣判,崔順實被重判18年徒刑,罰金200億韓元(約台幣4.96億元)。
64歲的崔順實從2016年11月起,因為涉嫌干政被起訴,罪名包括收賄、濫權、詐欺未遂和強迫等18項。
她在一、二審中,都被判20年徒刑。
不過,由於合議庭認為,二審判決中「要求三星集團支援特訓中心」不能被認定是威脅,把這部分改為無罪,因此減判了2年徒刑。
崔順實和青瓦台前幕僚安鍾範因為和朴槿惠共謀,強迫50多家大企業向崔順實控制的二家基金會捐款774億韓元,並和朴槿惠共謀向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支援巨額資金,用於贊助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費用等。
安鍾範則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罰金6000萬韓幣(約台幣16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