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花蓮財政甚鉅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持特別稅自治條例」,今天在議會當中驚險過關,每公噸礦石開採徵收70元,將可為縣府帶來近10億元稅收(梁國榮報導)這項條例原在上個臨時會期當中未獲審議,縣長徐榛蔚擔心若未能在5月30日前通過,依照程序,將可能短收7月份約8千萬元稅收,因此在變更議程後,利用工作報告當中審議。
其中,每公噸稅收各有35、100元及縣府版本的70元。
經議員表決後,半數通過70元版本。
不過原來4年課徵年限,卻在表決當中滑鐵盧,改為每年檢討一次。
議員張美慧說,由於礦石價格價格變動大,要求為因應換算機制的透明化,課徵年限應改為1年。
楊華美則說礦採規模應採分級課徵,課徵機制也應年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