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指出,「應該記載准予具保撤銷覊押,但是他(地院)記載准予具保停止覊押,第二點就是他的具保金額過低。」
引發社會譁然的殺警案,台南高分院周日傍晚再度發回地院重新裁定,理由除了交保金額過低外,還有8個要被告遵守的附帶條件理由不完備。高分院周日傍晚駁回,嘉義地院上午立即做出重裁。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則說:「基於對社會秩序安寧的維護,還有我們考慮到被告家庭的經濟狀況,限定被告要在這個裁定生效後,24小時的期間之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具保,如果期間之內不具保的話,具保失其效力仍然繼續覊押。」
交保金從50萬提高到100萬元,而且必須限期在一天之內提出,似乎是看準了鄭姓被告家屬無法在期限內籌出交保金。鄭姓男子在火車上刺死警察李承翰一案,從一審判決後就引發院檢大鬥法。
4月30日嘉義地院做出無罪判決,50萬交保,傍晚檢方立即提起抗告,5月1日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重裁,地院維持無罪判決,但附了8項交保條件,檢方認為不足以保證被告返回社會後不會造成危害,二度提起抗告,5月3日高分院二度撤銷裁定,發回重裁,地院上午做出第三次裁定,不過檢方仍然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