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21日)針對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所涉及劣油案,因違反「食安法」等數十起罪行,經合併累計後,最新裁定應執行4年8個月徒刑;彰化地檢署表示,將等接獲裁定書,重核假釋程序,再擇期通知魏應充到案執行。
(李河錫報導)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涉及劣油案,經纏訟多年,最高法院駁回26罪上訴後宣告判刑確定,原本依刑度合計魏應充應執行5年9個月刑期,當魏應充在本月十五日前往北檢報到時,因囑託的彰化地檢署表示,還沒收到最高法院合併執行裁定,加上魏先前涉及「詐欺」等案遭判處兩年徒刑,已執行完畢,但依法得和最新判決「合併」定執行刑期,在囑託北檢執行同時,也以最速件函請台中高分院提出合併定刑聲請,只好對已到案的魏應充宣告「暫緩執行」;台中高分院在二十一日,則做出最新更裁,應執行4年8個月徒刑,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將等接獲裁定書後,進行折算刑期與重核假釋程序後,再擇期通知魏應充到案執行。
因台中高分院卻又表示,針對「執行刑之裁定」,依法仍得提起抗告,因此全案仍尚未確定;因而近期是否能將魏應充發監執行,彰化地檢署表示,恐怕還會有所變數!(翻攝:李河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