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大巨蛋因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於2015年遭北市都發局依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勒令停工處分,北市府強調,相關處分的程序歷經監察院調查及遠雄公司不服行政處分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已判決停工處分核屬適法有據,後續復工仍應依法定程序完成都市設計防災性能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建造執照變更程序完成後,才得申請復工。
都發局說明,現行大巨蛋工程的施作工項,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裁定,允許遠雄公司能夠進行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四項問題及維護安全和防範危險的相關工程。
對此遠雄公司共提出14項安全維護工項,經都發局於2016年進行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後,目前大巨蛋得以施坐的安全維護工程為3樓以上外牆帷幕相關工程;但1、2樓外牆帷幕工程仍不得施作。
大巨蛋自停工處分後,都發局均定期派遣專員巡查及每周定期與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其目的除查核有無違法施工情事,更是為了維護工程安全及防範危險發生。
都發局強調,市府將依法定程序審查遠雄所提出的都市設計、防災性能、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議題完成後,再依建築法辦妥建照變更設計後,才能夠申請大巨蛋工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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