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增加產業發展所需空間,經濟部工業局提出「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經行政院核定同意後,內政部及各直轄市政府將分別辦理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及各直轄市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修法作業,其中內政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已完成修正發布實施。
經濟部於今年6月底日公告該部工業局轄管30處工業區受理申請,同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張貼在工業區服務中心,配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發布實施,目前包含基隆市、苗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之適用工業區內的廠商已可提出申請。
該方案適用工業區範圍為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管轄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基準容積低於240%的編定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廠商,區內廠商申請符合該方案容積獎勵項目可提升基準容積20%為上限。
另可透過繳交回饋金或捐贈產業空間方式,提升基準容積30%為上限,合併提升以50%為上限(含捐贈產業空間)的產業空間,除了能夠引導產業升級轉型、改善企業能源使用效率外,更能夠提升國內投資動能,提升整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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