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詢問,因子女就學所需因而將戶籍遷出,為何需補繳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對此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該處進一步指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如因子女就學、工作調動等其它因素須將戶籍遷出,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1人的戶籍在原處,才能符合上述設籍規定,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且不會遭稅捐處補徵地價稅。
稅捐處亦提醒民眾,要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須符合設籍規定外,還須於當年9月22日前向該處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提出申請,將自隔年起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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