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由雙張(前財長張盛和前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推動實施的囤房稅,開徵以來仍是爭議不斷;原因在於建商端一直抱怨,他們手中還沒賣掉的房子屬於存貨而非囤貨,因此不該適用囤房稅最高3.6%的稅率。
而柯P上台後也認為,把建商和囤屋族等同視之並不公平,因此甫上任就提出修法,建議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內未售出者,稅率從3.6%調降到2%
接著,日前北市議會法規會審查通過柯市府所提出的修訂版本,且還加碼放寬,把稅率再降到1.5%,年限也從一年放寬為三年。另據悉,北市某議員更直接質疑北市府聯開宅賣不掉,是不是也該適用3.6%的最高囤房稅率?以此合理化放寬規定的正當性。
建商手邊還沒賣掉的房子,的確不是囤貨,故適用3.6%稅率有討論空間;不過換個角度說,沒有賣不掉的房子,只有賣不掉的價格,因此部分學者質疑也有其道理,建商與其持續針對囤房稅率討價還價,還不如降價。
有關建商存貨之房屋稅,到底該適用什麼稅率,是值得好好討論的議題。不過回歸到囤房稅本身,現在相關焦點都集中在建商存貨適用稅率上,顯然已經失焦;住展房屋網企研室需指出,討論囤房稅,竟只談建商存貨適用稅率,這根本就是假議題。
沒錯!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有關囤房稅,真正應該優先討論、檢視的,根本不該是建商存貨的適用稅率,而是糾出囤房的自然人,也就是囤房客;相關單位應該針對的是這一群人,而不是建商。
另外,囤房稅的適用範圍也還是大問題;現制是單一家戶第四戶以上才適用較高稅率,這根本宣告囤房稅名存實亡,應該改為個人持有第二戶以上適用累進稅率才對。
當然這樣做,有心人士十之八九會找人頭頂替登記以規避重稅,因此稅捐單位在稽核時就必須要注意某些異常現象;比如明明沒啥收入卻坐擁豪宅者,通常都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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